欧盟与欧元历史基本面简介第二部分
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决定将欧洲理事会纳入《罗马条约》框架。“马约”则更进一步明确了欧洲理事会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欧洲理事会应为联盟提供其发展所需的动力,并确定联盟的总体政治方针”。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例如,1996~1998年轮任主席国的顺序为意、爱、荷、卢、英、奥。此外,欧盟的主要机构有(1)部长理事会,欧盟的决策机构,拥有欧盟的绝大部分立法权。1993年11月8日,部长理事会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理事会总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首任秘书长是德国人于尔根·特鲁姆普弗。(2)委员会。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首任主席是卢森堡人雅克·桑特。(3)欧洲议会。欧盟的监督、咨询机构。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经直接普选产生。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4)欧洲法院。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各项有关条约和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以及对条约的解释。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任期6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选,任期三年。法院设在卢森堡。(5)欧洲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帐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另外,还有咨询机构社会经济委员会和根据“马约”成立的地区委员会。
欧盟成立后,在经济、政治、外交、安全保障等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联盟。实力得到极大增长。1993年底,欧盟12国总人口3.44亿,国民生产总值62310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114美元,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7734亿美元,出口贸易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的20.7%。统一货币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集中表现,欧盟成立后,欧元加快了实现步伐。1999年1月1日:欧洲货币联盟进入第三阶段,欧元正式诞生。欧洲中央银行确定统一的倾向政策,银行间大额结算开始使用欧元,各金融市场也均以欧元进行结算。1999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各国货币与欧元共存的过渡阶段,企业与个人可同时使用两种货币。2002年1月1日:开始全面使用欧元,各国货币开始退出市场。2002年7月1日:欧元取代各国货币成为欧洲统一货币。到2002年,使用欧元的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11国。欧元有7种面值的纸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此外,还有8种硬币:1欧分、2欧分、5欧分、10欧分、20欧分、50欧分、1元、2元。1欧元相等于6.5法郎、2德国马克、13奥地利先令、2荷兰盾、40比利时法郎、0.75爱尔兰镑、160西班牙比塞塔、200葡萄牙埃斯库多、1930意大利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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